团总支学生会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9日 08:13 责任编辑:陈滨滨  作者:  来源:音乐系 

为了全面贯彻长沙学院各项教育方针及管理政策,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以培养有能力、高素质的学生会干部,塑造严明实效,团结一致,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优秀学生干部组织。根据我院各种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会的负责关系是部长对主席团负责,部员对部长负责,所有的学生会成员要对系的学生工作负责,认清岗位,加强合作,一切以“服务同学”为基准,不得存在官僚主义。

二、学生会全体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各项制度,要有明确的组织性,纪律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三、全体成员要保持严谨的工作态度,抵制个人主义,工作中要秉公无私,吃苦耐劳,勇于开创工作新局面,开拓新思路。

四、学生会要与全体同学保持密切联系,应该具备一定的学生群众基础,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将工作建立在全系同学基础上。

五、学生会全体成员要合理调配学习与工作,力求做到工作出色,成绩突出,两者相互协调。

六、全体学生会干部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塑造完美学生干部形象,任何人不得做出有损学生干部和学生会整体形象的事。

七、学生会干部要积极配合系领导的工作,在班级自律和他律过程中起带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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