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17日 09:15 责任编辑:陈滨滨 作者: 来源:音乐系
一、民主生活会对象为院班子成员。
二、民主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原则上安排在第二、第四季度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或加开民主生活会的,应提前报校党委组织部批准。
三、民主生活会具体包括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归档和上报等9个主要环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
五、组织学习。会前,班子主要负责人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组织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委和学校党委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开好民主生活会提高认识,奠定思想基础。
六、征求并反馈意见。会前,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
七、撰写发言提纲。会前,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群众所提意见、建议和上级党组织所“点”问题,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本人认为不适合写入发言提纲的问题,可以另写专题材料,交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
八、开展谈心活动。会前,主要负责人要同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涉及成员之间的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交心,互相帮助,增进了解,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上,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要求,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避免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十、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会后,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认真进行研究,提出整改的目标和措施。
十一、通报情况。民主生活会结束后,主要负责人应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利于更好地实行党内监督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十二、材料归档和上报。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作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和报送工作。一般应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0天内,由党总支将民主生活会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
十三、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也是本单位民主生活会的主持人。如遇特殊情况,可委托其它成员主持民主生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