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系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4日 14:12 责任编辑:刘淮保  作者:  来源:音乐系 

音乐系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生处下发的《关于评审2016年度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我系实际情况,经评审小组评议,特制定我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

一、音乐系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陈滨滨书记

副组长:符 勤 副书记

成 员:黄 卓、张 腾、学生会主席团代表、生活部部长、学习部部长

二、评审对象和名额分配

1.评审对象:我系2013-2016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品学兼优的在校贫困学生(已经通过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审核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定的贫困生,即2016年贫困生库中的学生);

2.评审名额分配:

下达至我系的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共55名。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助学金19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25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11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为确保公平公正,计算方式为:班级各等在库人数/系各等在库总人数*分配名额;在此基础上,由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各班情况综合考虑,名额分配如下:

年级

专业

在库人数

A等在库人数

B等在库人数

一等名额

二等名额

三等名额

2013

音乐学01

5

1

4

1

2

1

音乐学02

4

0

4

1

1

1

2014

音乐学01

12

3

9

2

3

1

音乐学02

7

3

4

2

1

1

音乐学03

8

4

4

2

2

1

2015

音乐学01

10

3

7

2

3

1

音乐学02

11

3

8

2

3

1

音乐学03

12

3

9

2

4

1

2016

音乐学01

5

2

3

1

1

1

音乐学02

7

2

5

1

2

1

音乐学03

11

5

6

3

3

1

总 计

92

29

63

19

25

11

三、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未曾受过系部以上(含系部)公开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不铺张浪费,无抽烟,酗酒或其他与本人经济不相称的消费行为;无故欠缴学费不得参评;

(5)积极进行勤工俭学活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公益活动,自强自立(同等条件下,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的优先考虑);

(6)贫困且成绩优异的优先考虑,对于家庭贫困却不认真学习者后考虑。评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人原则上挂科门次不超过两门;

(7)国家助学金的评选不只凭个人申请材料,系里评定与班上的评定结果进行对照,班级评定结果为重要依据;

(8)家庭贫困程度相同的前提下,每学年的国家助学金由不同的学生获得(特殊情况除外);

(9)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系部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因个人原因延迟交材料的同学或上一学年内所在寝室被评过一次“不文明寝室”的,在同等情况下,后考虑;

(10)班级和系部结合申请者上学年的具体表现来评定:2013-2016级学生按照学生家庭贫困情况、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分、获奖情况、已获资助情况、按时缴纳学费情况、出勤情况、勤工俭学、所住宿舍标准、有无电脑、平时消费情况,平时衣着穿戴、英语计算机过级考证等综合情况确定等级;

(11)凡是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同等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孤儿、残疾贫困生、单亲贫困、父母或本人患严重疾病或遭受严重意外伤害,生源地为西南干旱等受自然灾害严重地区的受灾家庭学生,上学年曾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在科研创新和其他学术活动中、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

(12)无下列行为:擅自外出租房,恶意欠缴学费,不及格科目三门以上(含三门)。

:同一学年内,获国家助学金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同时获得校内专业奖学金和获评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金可同时发放。

四、国家助学金评审程序及安排

1.宣传教育

把《音乐系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方案》公示在系部网站和宣传栏中。

2.提交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的由个人提交书面申请(1000字左右),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申请书开头写明“国家助学金申请书”【系部审核已过的不再交】;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在系部网站上下载),

3.由班级评委会对提交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查;

4.评选。深入班级、寝室进行全面深入的摸底和调查,同时,广泛收集和征求学生对国家助学金评定建议。

各班由生活委员组织评选委员会(由未申请助学金的4名班干部和3名随机抽取的同学组成),根据评审条件要求及申请人的成绩、在校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推荐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5.审核及公示。各班推荐名单交由系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进行审核;系评审小组根据班级评议结果及符合评审条件申请人的成绩、在校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审核后产生的名单将在系部宣传栏和网站上公示5天,接受师生监督,同时将相关信息数据录入、审核、修改、校正。

6.报送材料。公示后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汇总表》、《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等材料整理好,上交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上报材料均由系系部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

7.最终评审结果。11月底,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对申请者名单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在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务会讨论通过,确定最终名单。公示后无异议后的定稿为最终评审结果。国家助学金将分两次发放到学生建行卡和校园卡中。

8.评定后工作。评完后对国家助学金获得者的学习生活消费情况跟踪追查,严格事后监管。国家助学金评定完成之后组织贫困生开展交流会,使他们在心理上健康发展,鼓励他们积极向上。

五、系里监督电话:

如对公示的获评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拨打系办电话84261342或82071379反映情况,对造假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全额追回发放的全额国家助学金,并进行纪律处分。系部老师联系电话:

陈滨滨 84261598

符 勤 84261342

张 腾 82071379

本方案解释权在音乐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音乐系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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