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申请解除违纪处分流程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5日 15:36 责任编辑:符勤 作者: 来源:开云手机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
解除依据:
《长沙学院学生违纪行为处分办法》(长大发[2018]35号)
第三十三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处分期限内确能改正错误、未再受处分,且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良好的,在处分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按以下程序申请解除处分。
(一)个人申请。符合处分解除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长沙学院学生处分解除申请表》。
(二)民主评议。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师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
(三)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形成意见后提交作出处分决定的相关职能部门。
(四)学院、学校决定。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学生所在学院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相关职能部门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意见,然后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学生受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进步显著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评议、作出处分决定的相关部门职能部门审核并提请分管校领导审批,可提前解除处分,但考察期不得少于六个月。
解除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长沙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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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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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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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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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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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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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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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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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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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文件 下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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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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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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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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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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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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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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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适用于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处理所需的相关材料:1.二级学院民主评议意见、2.二级学院党总支讨论意见
长沙学院学生提前解除处分申请表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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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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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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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二级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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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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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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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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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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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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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文件 下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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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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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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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功表现 (附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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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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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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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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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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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适用于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处理所需的相关材料:1、二级学院民主评议意见、2、二级学院党总支讨论意见、3、重大立功表现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