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及我校的实际情况,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2018年4月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7日(星期六)放假,共三天。
二、4月8日(星期日)上班,补上4月6日(星期五)的课。4月5日因清明节公休未执行的课程,学校不再统一安排补课,请各院部根据本单位的情况妥善处理。
三、请各单位提前做好工作安排,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四、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醒外出祭扫的师生员工注意出行安全,防范山火,文明祭扫,遵守文明新风尚。
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