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系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积极预防以及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学校相关法规,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音乐系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紧急突发情况的重大事项:危重疾病、集会、打架斗殴、聚众闹事、意外伤亡和出走、失踪、夜不归宿等事件。
2、非紧急突发情况的重大事项:办学目标、系部发展规划、重大规章制度、重要改革措施、干部聘任、内部机构增设撤并、教职员工奖惩、重大经费开支、高价值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以及重大活动等。
重大事项的报送形式分为:当面报告、电话报告和书面报告三种。
1、校内紧急突发或意外事件:第一时间向系部当天值班老师报告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形式向系领导报告,由系领导向值班校领导报告。
2、学生在校外发生的紧急突发或意外事件。由发现人(若发现人是学生,可在第一时间报任课老师)第一时间向系部领导报告,或直接报告校保卫处。同时由系部领导或校保卫处向值班校领导报告。
3、住宿生在校内发生的紧急突发或意外事件。首先由学校宿管人员第一时间分别向保卫处、值班校领导报告。
4、教职员工发生的紧急突发或意外事件,由系部领导第一时间向主管事务值班领导报告。
5、对于非紧急突发情况的重大事项,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前提下,由系部党政领导班子交流讨论、初步拟定方案,并召开全系大会,经系部全体教师集体讨论,决定,并撰写书面报告递交主管部门审批。
6、重大事项处理完毕后,第一时间撰写《重大事项报告》,以书面形式递交主管部门,另系部存档。
对发现而不汇报、故意隐瞒不报、谎报、少报、漏报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及时汇报的,责任到人。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理。
重大事项的发布,必须由经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学校办公室或由系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解释、说明、发布。任何个人未经授权,严禁擅自对外发布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