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健音乐系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系部领导干部的监督,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1、系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学期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末。其可与系部年度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2、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领导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3、系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时,应邀请上级主管领导、系部民主党派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祥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5、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结果,要作为对其考核、奖惩和选拔聘(任)用的重要依据。
6、对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中隐瞒、回避问题等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音乐系党员领导干部述廉述职的主要内容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中央、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其他要求与规定为基本依据,结合本人实际分管工作,报告以下内容:
(一)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四)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在工作中采取的方法 措施、成绩和经验);
(五)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即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规定,在本人分管工作中在党风廉政工作方面采取的办法、措施及收到的效果)
(六)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以及今后努力方向;
(八)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